北京弘善家园项目建设方案 - 北京市建委
编号:崇文(2007)2号
弘善家园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《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相关要求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
144.16万平方米,共分
三 期开发建设。
其中:一期建设范围: C、G、K区(含A区110KV变电站),位于广和里中路以东,弘善一号路以西,十里河南路以北,华威南路以南。
二期建设范围:B、D、E、F、H、J、N区,D、E、F区位于华辉苑西路以西,弘善一号路以东,华辉苑北街以北,华威南路以南;B区位于广和里中路以西,十里河西路以东,十里河南路以北,华威南路以南;H区位于弘善一号路以东,弘善二号路以西,京瑞大厦南街以北,华辉苑北街以南;J区位于劲松东街以东,京瑞大厦南街以北,华辉苑西路以西,华辉苑北街以南;N区位于劲松东街以东,京瑞大厦南街以南,华辉苑西路以西,十里河南路以北。
三期建设范围:A、P、L、M区,A区位于华威南路以南,十里河西路以西,十里河斜街东北;P区位于京瑞大厦南街以北,华辉苑北街以南,弘善二号路以东,劲松东街以西;L、M 区位于京瑞大厦南街以南,劲松东街以西,十里河南路以北,弘善一号路以东。
二、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
258921平方米
建设内容:住宅楼
C区-10#、C区-11#、C区-12#;G区-22#、G区-23#、G区-24#;K区-41#;
公共服务设施
社区居民委员会(建筑面积:577平方米,位于G区24#楼一层东侧);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
存自行车处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、居民汽车场库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、开闭站(建筑面积600平方米,位于K区裙房东北侧)、110KV变电站(A区中)、密闭式清洁站(建筑面积:138平方米,位于K区41#楼裙房);
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
18733平方米,华威南路本区域段、华辉苑北街本区域段、京瑞大厦南街本区域段、十里河南路本区域段、广和里中路半幅、弘善一号路半幅;
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
18733平方米,华威南路本区域段、华辉苑北街本区域段、京瑞大厦南街本区域段、十里河南路本区域段、广和里中路半幅、弘善一号路半幅;
本期区域内绿化
17044平方米;
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
7830平方米。
计划建设时间:
2007年1月至
2009年1月。 二期建筑面积
530404平方米
建设内容:住宅楼
B区-13#楼、B区-14#楼、B区-15#楼、B区-16#楼、B区-17#楼、B区-18#楼;D区-7#楼、D区-8#楼、D区-9#楼;E区-4#楼、E区-5#楼、E区-6#楼;F区-1#楼、F区-2#楼、F区-3#楼;H区-25#楼、H区-26#楼、H区-27#楼;J区;N区; 公共服务设施
幼(托)儿园(建筑面积:8102平方米,位于B区南侧)、小学(建筑面积:7900平方米,位于J区)、中学(包括初中和高中,建筑面积9168平方米,位于N区)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建筑面积:1442平方米,位于H区25#、H区26#、H区27#楼裙房东南侧一层)、文化广场(建筑面积:48平方米,位于H区裙房一层西侧)、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(建筑面积:2861平方米,位于E区4#楼、E区5#楼、E区6#楼裙房东北侧一层;建筑面积:2470平方米,位于F区1#楼、F区2#楼、F区3#楼裙房地下一层)、其它商业服务(建筑面积:3243平方米,位于B区16#及裙房南侧二层)、储蓄所(建筑面积:120平方米,位于F区3#楼一层西南侧;建筑面积:85平方米,位于B区15#楼一层东南侧;建筑面积:79平方米,位于D区7#楼、D区8#楼、D区9#楼裙房一层西侧,)、邮政所(建筑面积:241平方米,位于E区4#楼、5#楼、6#楼裙房一层西侧)、电话局(建筑面积:2307平方米,位于H区25#楼一、二层)社区服务中心(建筑面积:577平方米,位于B区18#楼一层东侧)、综合服务部(建筑面积:500平方米,位于H区25#楼裙房一层东侧;建筑面积:464平方米,位于B区18#楼一层西南侧)、敬老院(建筑面积:1730平方米,位于B区13#楼、14#楼、15#楼、16#楼、17#楼、18#楼裙房一层)、残疾人康复托养所(建筑面积:173平方米,位于B区13#楼、14#楼、15#楼、16#楼、17#楼、18#楼一层裙房);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
存自行车处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、居民汽车场库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、公厕(建筑面积:58平方米,位于B区17#楼一层北侧;建筑面积:40平方米,位于H区25#楼、26#楼、27#楼一层西侧)、开闭站(建筑面积600平方米,位于E区裙房南侧。)煤气调压站(建筑面积:80平方米,位于H区中心绿地)、消防水泵房(建筑面积:200平方米,位于H区裙房地下三层;建筑面积:200平方米,位于B区一段裙房地下三层)、有线电视站所(建筑面积:240平方米,位于H区25#楼一层);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
38374平方米,华威南路本区段、十里河西路半幅、华辉苑北街本区段、京瑞大厦南街本区段、十里河南路本区段、广和里中路半幅、弘善一号路本区段、弘善二号路本区段、劲松东街半幅、华辉苑西路;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
38374平方米,华威南路本区段、十里河西路半幅、华辉苑北街本区段、京瑞大厦南街本区段、十里河南路本区段、广和里中路半幅、弘善一号路本区段、弘善二号路本区段、劲松东街半幅、华辉苑西路; 本期区域内绿化
34916平方米;
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
16042平方米。
计划建设时间:
2007年3月至
2010年1月。
三期建筑面积
652292平方米
建设内容:住宅楼
A区-19#楼、A区-20#楼、A区-21#楼,L区-37#楼、L区-38#楼、L区-39#楼、L区-40#楼,P区-28#楼、P区-29#楼、P区-30#楼, M区-31#楼、M区-32#楼、M区-33#楼、M区-34#楼、M区-35#楼、M区-36#楼;
公共服务设施
综合文化活动中心、会所(建筑面积:2768平方米,P区-30#楼一、二单元一、二层)、文化广场(建筑面积:96平方米,M区中心绿化广场,P区北侧绿化广场)、综合超市、社区菜市场(建筑面积:1280平方米,位于M区34#楼一层;建筑面积:3840平方米,位于L区37#楼、38#楼、39#、楼40#楼裙房南侧一层)、其它商业服务(建筑面积:3280平方米,位于P区28#、P区29#裙房西南侧一层;建筑面积:3280平方米,位于M区34#、M区35#裙房西南侧二层)、储蓄所(建筑面积:120平方米,位于M区31#一层南侧)、银行分理处(建筑面积:865平方米,位于M区36#楼一单元)、邮政所(建筑面积:240平方米,位于P区28#楼一层西侧;建筑面积:240平方米,位于A区19#楼一层东侧)、综合服务部(建筑面积:218平方米,位于M区34#楼一层北侧)、派出所及巡察(建筑面积:865平方米,位于M区36#楼一单元一层)、邮局(建筑面积1153平方米,位于M区36#楼二单元一、二层)、街道办事处(建筑面积:865平方米,位于M区33#楼一层西侧);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
存自行车处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、居民汽车场库分设于各区地下室中、开闭站(建筑面积600平方米,位于A区公建一东侧裙房)煤气调压站(建筑面积:80平方米,位于A区中心绿地;建筑面积:80平方米,位于M区中心绿地)、公厕(建筑面积:42平方米,位于L区37#楼一层西南侧;建筑面积:78平方米,位于P区28#楼、29#楼、30#楼裙房一层东北侧;建筑面积:70平方米,位于M区31#楼一层东侧)、再生资源回收点(建筑面积:144平方米,位于A区19#楼一层西南侧;建筑面积:144平方米,位于P区28#楼一层西北侧)、车队办公室(建筑面积:200平方米,位于A区北侧独立设置)、密闭式清洁站(建筑面积:150平方米,位于M区,独立设置) ;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
47193平方米,华威南路本区段、华辉苑北街本区段、京瑞大厦南街本区段、十里河西路半幅、十里河斜街、十里河南路本区段、弘善一号路本区段、弘善二号路本区段、劲松东街本区段;
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
47193平方米,华威南路本区段、华辉苑北街本区段、京瑞大厦南街本区段、十里河西路半幅、十里河斜街、十里河南路本区段、弘善一号路本区段、弘善二号路本区段、劲松东街本区段;
本期区域内绿化
42940平方米;
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
19728平方米。
计划建设时间:
2008年1月至
2010年10月 。
三、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,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,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。
四、建设程序 1、一期项目: 一期
C区-10#、C区-11#、C区-12#;G区-22#、G区-23#、G区-24#;K区-41# 住宅楼应与
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、
存自行车处、居民汽车场库、开闭站、密闭式清洁站、110KV变电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、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;
最后一栋
G区-41#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,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道路及代征道路、道路照明、绿化及代征绿化、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。
其中:临时隔离措施采用
施工围墙。
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,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;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,应有防尘措施,措施为
密目网覆盖。
2、二期项目: 二期
B区-13#楼、B区-14#楼、B区-15#楼、B区-16#楼、B区-17#楼、B区-18#楼;D区-7#楼、D区-8#楼、D区-9#楼;E区-4#楼、E区-5#楼、E区-6#楼;F区-1#楼、F区-2#楼、F区-3#楼;H区-25#楼、H区-26#楼、H区-27#楼住宅楼应与
幼儿园托儿所、小学、中学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文化广场、综合超市社区菜市场、其它商业服务、储蓄所、邮政所、电话局、社区服务中心、综合服务部、敬老院、残疾人康复托养所公共服务设施、
存自行车处、居民汽车场库、开闭站、煤气调压站、公厕、消防水泵房、有线电视站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、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;
最后一栋
F区-1#、F区-2#、F区-3#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,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道路及代征道路、道路照明、绿化及代征绿化、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。
其中:临时隔离措施采用
施工围墙。
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,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;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,应有防尘措施,措施为
密目网覆盖。
3、三期项目: 三期
A区-19#楼、A区-20#楼、A区-21#楼,L区-37#楼、L区-38#楼、L区-39#楼、L区-40#楼,P区-28#楼、P区-29#楼、P区-30#楼, M区-31#楼、M区-32#楼、M区-33#楼、M区-34#楼、M区-35#楼、M区-36#楼住宅楼应与
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会所、文化广场、综合超市、社区菜市场、其它商业服务、储蓄所、银行分理处、邮政所、综合服务部、派出所及巡察、邮局、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设施、
存自行车处、居民汽车场库、开闭站、密闭式清洁站、车队办公室、公厕、再生资源回收点、煤气调压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、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;
最后一栋
M区-31#、M区-32#、M区-33#、M区-34#、M区-35#、M区-36#住宅楼竣工验收前,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、道路及代征道路、道路照明、绿化及代征绿化等。
其中:临时隔离措施采用
施工围墙。
如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,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;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,应有防尘措施,措施为
密目网覆盖。
建设单位:北京崇文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